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山东艺术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山东艺术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山东艺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1.基本信息,2.课程与教学计划,3.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招生考试信息,5.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6.人事师资信息,7.教学质量信息,8.学生管理服务信息,9.应急管理制度,10.信息公开制度
(三)公开形式
山东艺术学院主要通过学校网站、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校报、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文件、简报、年鉴、会议纪要,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山东艺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ca.edu.cn)或者山东艺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open.sdca.edu.cn/index.htm),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即可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山东艺术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山东艺术学院的受理机构为山东艺术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6522012,传真:0531-8652201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山东艺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邮编:250300
电子邮箱:sdysxyxxgk@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山东艺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山东艺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需补充或更正后才能提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