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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改革暂行办法
2019-12-2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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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受教育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项目仍按原来的管理办法及规定标准收取。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六条  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学年计收。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习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年度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基本毕业学分×每学分学费标准)÷基本修业年限

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50元。

 

第三章  学费结算

 

第七条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清专业注册学费和预交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选课。

第八条  因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同的,从转入学年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实行多退少补。因转专业补修课程的,需交纳补修课程学分学费,转专业前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按实际修读课程交纳学分学费,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收专业注册学费,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按规定收取专业注册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的,也可申请重修。重修按实际重修学分交纳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  课程试读期限为2周,学生在试读期限内自行退选课程的,学校退还相应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修满学分提前毕业的,按实际学习时间结算专业注册学费;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应当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和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结业离校后一年内申请返校重修课程的,只收取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学分学费。休学期间,不再交纳学费。学生复学后,按照就读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五条  学生因故终止学业的,根据实际学习时间按月结算专业注册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学分学费。新生报到期间因故退学的,退还全部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新生报到期限为两周。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离校时,应结清专业注册学费和所修读课程学分学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的学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校际交流学生学费按照校际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入校起开始实施,2017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照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艺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专业分类

学科门类

具体专业

基本修业年限

基本毕业学分

学分学费标准

(元/学分)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文史类

文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

广告学

4

170

150

3625

理工农类

管理类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

4

150

150

1875

工商管理类

文化产业管理

4

150

150

1875

艺术类

艺术类

艺术学理论类

艺术史论

4

160

150

1500

音乐与舞蹈学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

166

150

3775

音乐学

4

162

150

4925

音乐学(音乐传播)

4

162

150

4925

音乐学(音乐治疗)

4

160

150

5000

音乐学(师范类)

4

166

150

4775

音乐表演(演唱)

4

164

150

8850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4

164

150

8850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4

164

150

8850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4

164

150

8850

 

专业分类

学科门类

具体专业

基本修业年限

基本毕业学分

学分学费标准

(元/学分)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艺术类

艺术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

音乐表演(现代音乐)

4

164

150

8850

音乐表演(音乐剧)

4

170

150

8625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4

160

150

9000

舞蹈学

4

170

150

5625

舞蹈编导

4

170

150

5625

舞蹈表演

4

170

150

8625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文学

4

170

150

1125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4

158

150

1575

戏剧学

4

166

150

5775

戏剧影视导演

4

170

150

562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170

150

5625

表演

4

170

150

8625

表演(戏曲表演)

4

160

150

9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170

150

8625

广播电视编导

4

170

150

5625

影视摄影与制作

4

170

150

5625

动画

4

170

150

5625

 

 

专业分类

学科门类

具体专业

基本修业年限

基本毕业学分

学分学费标准

(元/学分)

专业注册学费标准

(元/生·学年

艺术类

艺术类

美术学类

美术学

4

170

150

1125

美术学(师范类)

4

170

150

5625

书法学

4

170

150

5625

中国画

4

170

150

5625

绘画

4

170

150

8625

雕塑

5

198

150

6060

摄影

4

168

150

5700

设计学类

艺术设计学

4

168

150

1200

工艺美术

4

168

150

5700

视觉传达设计

4

168

150

8700

环境设计

4

168

150

8700

产品设计

4

168

150

8700

数字媒体艺术

4

170

150

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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